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55/202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
核准《科学技术奖励计划》
经济财政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第9/2000号法律《科学技术纲要法》第八条第三款、第18/202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第十条,以及经第2/2021号行政法规重新公佈的第6/1999号行政法规《政府部门及实体的组织、职权与运作》第三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科学技术奖励计划》,该计划载于作为本批示组成部分的附件。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
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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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一款所指者)
科学技术奖励计划
第一条
标的及目的
本计划旨在订定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下称“科技基金”)的奬励制度,以奖励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士及机构,从而提升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促进澳门特别行政区科学技术及产业适度多元的发展。
第二条
奖励类型及范围
一、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自然科学奖是指授予在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具影响力学术成果的人士的奖励;
(二)技术发明奖是指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发明具市场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或新材料等技术发明的人士的奖励;
(三)科技进步奖是指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贡献并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士的奖励。
二、研究生科技研发奖是指授予积极参与所在高等院校的科技研发,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生的奖励。
三、特别奖励是指授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人士或具法律人格的机构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对象及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