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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船舶抵押权研究/陈易著.--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22.10
(法学新视角文丛)
isbn 978-7-5109-3506-0
ⅰ.①民… ⅱ.①陈… ⅲ.①船舶-抵押权-研究-中国 ⅳ.①d923.304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22)第090869号
民法典视域下船舶抵押权研究
陈 易 著
策划编辑 兰丽专 责任编辑 丁丽娜 执行编辑 杨晓燕
封面设计 马晓腾 尹苗苗
出版发行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100745)
电 话 (010)67550508(责任编辑) 67550558(发行部查询)
65223677(读者服务部)
网 址 http://www.courtbook.com.cn
e-mail courtpress@sohu.com
印 刷 北京顶佳世纪印刷有限公司
经 销 新华书店
开 本 890毫米×1240毫米 a5
字 数 150千字
印 张 7.25
版 次 2022年10月第1版 2022年10月第1次印刷
书 号 isbn 978-7-5109-3506-0
定 价 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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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是所有生活的基本条件。
—— 尼采
序言
我国海商法主要是依据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合同而立,法律规范呈现很强的国际统一性,“尊重国际通行做法”成为研究海商海事法律制度的基调。海商法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早期,当时我国民商法体系尚未健全,船舶物权制度尚无法以物权法、担保法乃至民法典为依据。海商法第1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该规定中的“船舶抵押权的实现路径”仅是“依法拍卖”;“船舶抵押人”仅是“债务人”而不存在“第三人提供船舶抵押的情形”;“提供船舶”无法突出船舶的法律属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船舶抵押是转移占有还是不转移占有?这些问题并非因船舶抵押权的特殊性而产生,更多地是因为海商法缺失民商法体系的支撑,在一般法体系中找不到相应依据而造成。
诚然,海商法与民法的规范体例不同。海商法主要调整船舶关系和海上运输关系,存在相对独立的调整对
民法典堪称我国民事立法史上一座伟大的丰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作为私法领域基本法,民法典具备统摄私法体系的功能。民法典的出台和实施,可以实现对我国私法体系的重大完善。民法典及其立法技
陈易是本人指导的博士生,自攻读研究生以来,一直潜心在民商法体系内研究海商海事法律制度,研究海商法与民法相通的理论与精神。本书《民法典视域下船舶抵押权研究》就是其“静心”打造的研究心得,通过探究船舶抵押权的民法价值,梳理船舶抵押权的司法适用问题,对共有船舶的抵押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对抗效力、抵押船舶的自由转让、船舶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船舶抵押权的消灭等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研究。虽然,陈易勤奋好学,但在“博大精深”的民商法体系下对极
何丽新
2022年6月于厦门大学法学院
自序
船舶抵押权在当代航运实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船舶的高价值性、当事人经济实力的有限性、航运资源的短缺性、海上运输的高风险性,决定了船舶抵押是降低航运风险、提高融资效率的重要手段,船舶抵押权显然是海商法中不可缺少的核心组成部分。船舶抵押权充分反映了客观经济活动规律和商人对交易效率的需要,更好地保障了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海运业投资、融资,形成高效的经济运作模式,对我国建设海洋强国、航运强国起到了深远的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至今,国际海运形势发生重大变化,航运企业和外贸企业需要更低的借贷成本和更便捷的融资途径,这对海上担保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研究船舶抵押权正是完善海上担保法律体系的极好切入点,对推动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海上营商环境意义深远。
我国现行海商法自1992年颁布以来,尚未进行修
本书共有八个章节,基于民法典视域,结合民法理论与海商法理论系统研究船舶抵押权,针对性地剖析与民法典相关的船舶抵押权问题,研究内容包括船舶抵押权的概念、历史源流、生效、消灭、对抗效力、追及效力和司法实务等,基本涵盖与船舶抵押权相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在写作过程中我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收集船舶抵押权发展演变的历史资料,检索相关国际公约和世界主要航运大国(地区)的船舶抵押权立法,梳理分类2019年1月至2021年8月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案判决
本书是我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写的第一本学术专著。由于船舶抵押权的内容丰富且庞杂,加上我的学术水平和著书时间有限,故本书的篇幅较短,对船舶抵押权的研究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个别观点仍有待商榷和完善,某些船舶物权的关联问题仍留待思考和探讨。在今后的求学生涯中,我会努力将相关研究臻于完善。
最后,要在此感谢我的导师何丽新教授,学生才疏学浅,谨以此拙著献于何老师。师从何老师已近四载,受益匪浅,非常感谢何老师在我著书和求学期间对我的谆谆教诲,我取得今日之研究成果,离不开何老师的悉心栽培。同时,也要感谢人民法院出版社的编辑,为本书的出版做了大量工作。
陈易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