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2-2023年,四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担当作为,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以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在推进美丽中国四川篇章中展现法院新担当。
牢记国之大者,服务新时代新征程美丽中国建设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长江黄河上游各流域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审理各类污染环境刑事案件40件136人。审理涉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光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84件,让人民群众享受到“蓝天白云、清水净土”。深入推进涉案企业环保esg合规改革,积极引导相关企业主动采取环保整改、技术改造、制度合规等措施,助力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青川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涉案企业通过esg环保合规整改,实现企业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守法经营,带动青川县花岗岩产业全环节绿色生产。
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四川高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工作等意见,成都中院制定司法服务保障沱江流域、岷江流域和都江堰灌区绿色发展意见,雅安中院制定司法服务保障长江上游雅安河段和青藏高原雅安片区生态安全意见,构建覆盖全流域、全要素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全省法院积极助力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审理非法捕捞等刑事案件977件1776人,有力保障长江上游干支流休养生息。依法惩处污染高原环境、偷采盗挖泥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守住青藏高原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四川高院与西藏高院在促进川藏铁路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保障绿色川藏铁路建设顺利推进。充分发挥松潘、黄龙等风景名胜区旅游环保法庭审判职能,积极助推黄河上游旅游文化产业发展。
积极服务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四川高院出台司法服务和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的意见,雅安中院制定司法服务保障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片区建设的意见,为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一体化保护筑牢司法屏障。依法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各类案件共327件,有效维护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妥善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涉小水电关停、矿业权退出、生态搬迁、旅游禁限等案件,有力促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川、陕、甘三省高院共同发布“十要十不”行为指引,增强司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合力。
持续深化耕地司法保护。四川高院出台司法服务保障“天府粮仓”建设意见,指导成都、凉山等地分别制定实施意见,打造眉山、崇州等“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加强部门联动,源头防范化解耕地保护重大风险,保障粮食安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开展涉耕地保护案件专项审判活动,审理各类案件1299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非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发布法律适用问题解答15条、典型案例5件,统一涉耕地案件裁判尺度,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耕地保护与修复,保护土壤生态功能。
有效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四川高院出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法院依法严惩破坏林木、草场、泥炭等碳汇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审理涉碳汇案件22件,引导当事人购买碳汇10677.76吨用于修复生态环境。探索设立“碳汇司法实践基地”,搭建低碳司法平台,建成全国首个“近零碳法庭”,研发“四川法院司法碳普惠”app,推动碳普惠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率先作出公共机构碳中和承诺,引领司法参与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
坚持公平正义,狠抓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第一要务
两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309件,审结6074件。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68件,审结142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4件,审结2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