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驰而不息攻坚执行难,推动执行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近期,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执结案件,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交叉执行,即通过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开展交叉执行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发挥“鲶鱼效应”。执行案件量大事难,近年来,执行案件持续高速增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在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案件的执行工作难免会有执行周期长、质效不高的情况,通过交叉执行工作引入其他法院的执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调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二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执行中常见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企或者行政部门等情况。交叉执行就是要让接受指令执行的法院在不受牵绊、没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条件下,力推案件执行。三是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交叉执行在防范权力、关系、人情等不当干扰的同时,通过依法执行,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总之,交叉执行是新时代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2023年10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带头督办5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各地法院上下一心,锚定老问题,交出新答卷。2023年10月开展试点以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72843件,取得实质进展或者化解23119件,执行到位金额398.91亿元。为规范交叉执行工作,近日,我院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意见,就交叉执行方式、程序、上级法院调度指挥、监督管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目前,交叉执行案件数量呈稳步上升趋势,改革效能逐步释放。
一是集中执行力量,有效化解一批“骨头案”。各地法院聚焦执行难案积案开展交叉执行,调动精锐力量办理,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蜜胺”执行案,经四川成都中院提级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亲自督办,四级三地九家法院协同执行,于2024年1月28日达成执行和解,相关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并解决,实现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促进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难以推进的“骨头案”“难缠案”,经过提级执行、督促执行,成为化解类似纠纷的“示范案”“精品案”。一子落,满盘活。交叉执行工作以“点”带“面”,带动整体执行工作质效稳步提升。今年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同比均明显增长,执行质效持续向好。2024年1-6月,全国法院执行部门共挂网交办信访案件24828件,取得实际进展12702件,占比51.16%,“有信必复”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是协同推进执行,进一步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各地法院通过综合运用多种交叉执行方式,加大执行力度,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无处遁形”“无计可施”。本次发布的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被执行人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以执行异议案件正在审查、有近两百名员工需要安置等理由拒绝交付并继续占有经营涉案酒店。经上海高院、上海金融法院、不动产所在地上海虹口法院三级法院5次协同执行,出动执行干警近200人次,属地公安、人社、文旅、卫健、街道等部门全力协助,分步实施腾退工作、妥善化解群体矛盾,最终于2024年5月30日成功将涉案酒店平稳交付给买受人,充分彰显了法律权威。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人民法院在依法执行同时注重统筹兼顾,既保障实现胜诉权益,又力促被执行企业稳定发展。例如,本次发布的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中级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案件提级后集中执行,坚持“放水养鱼”,助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集中化解债务,共执行到位2.44亿余元,上下游民营企业债权依法得到保障。本次发布的苏州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涉及劳动争议案件33件,劳动者44人,通过江苏苏州姑苏区法院集中执行,达成执行财产分配协议,所有劳动争议案债权全额受偿,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四是责任倒查追究,强化执行监督管理。通过对交叉执行取得实质进展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倒查是否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执行不力和执行腐败问题,发现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倒逼执行生态改善。本次通报的王某某与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河南高院督促执行,执行法院变更承办人,发现原承办人存在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已给予原承办人政务记过处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进一步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做实做好做优执行工作,朝着切实解决执行难、实现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不断迈进,以执行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本次发布的十个交叉执行典型案例,通过将案件办理与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紧密结合,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目标,获得了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充分认可。
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1: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四级法院内外联动、协同执行,以强制托底促进执行和解、彰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案例2:某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执行山西某饭店金融借款案——上级督促执行三级法院协同发力妥善执结积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案例3:某物流公司与某银行、某钢铁公司等执行监督案——通过上级法院指令其他法院执行实质化解积案
案例4:某农村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提级合并执行,避免下级法院重新评估拍卖,有效提升执行效能
案例5: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通过提级集中执行推动债务集中化解,维护国家能源安全
案例6: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执行案——对需要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的复杂案件,指定相应地方执行,便于府院联动加快财产处置实现共赢
案例7:某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三级法院协同执行,有利于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三统一”机制优势腾退复杂房产
案例8:单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执行案——因对判决不满交叉到异地法院执行,通过释法明理,当事人消除误解主动履行
案例9:苏州某电器公司涉劳动争议系列纠纷执行案——交叉集中执行与立审执衔接配合助力44名工人解“薪”事
案例10:王某某申请执行案——对存在消极执行的案件开展交叉执行有利于强化执行监督
案例1
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某升化工公司执行实施案
——四级法院内外联动、协同执行,以强制托底促进执行和解、彰显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温度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四川某瑞化工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升化工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执行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6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某升化工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四川某瑞化工公司的涉案技术秘密所生产的三聚氰胺产品,销毁其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一期)中涉及涉案技术秘密的设备等,并赔偿9800万元。2023年2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并将某升化工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但某升化工公司对于生效判决确定的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一直未主动履行,因拆除、销毁案涉设备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一定的危险性,成本巨大,且对员工就业、企业经营、金融稳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可能导致执行程序陷入僵局。最高人民法院遂对本案进行挂牌督办,协调案件所涉四川、广东、山东三地九家法院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公开招标拆除企业等多种方式加大执行力度,同时坚持能动执行理念,由上级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促进当事人执行和解。2024年1月28日,经三级法院多次组织磋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某专利侵权案的执行,并促进了另外两起关联诉讼案件的化解。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三地多家法院共同参战、协同推进。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龙头企业实现已投入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为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
案例2
某银行太原分行申请执行山西某饭店金融借款案
——上级督促执行三级法院协同发力妥善执结积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