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部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服务国家公园建设,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物种生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8日
2024年6月28日
目录
1.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物种生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2.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珍稀树种天全槭行政公益诉讼案
3.吉林省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园区内废弃矿山行政公益诉讼案
4.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海南坡鹿饮用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5.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松材线虫病行政公益诉讼案
6.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诉万某某、南昌市某矿业有限公司破坏武夷山国家公园毗邻区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一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检察机关督促保护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区物种生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三江源国家公园 湿地保护 一体化办案 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
【要旨】
针对非法取水、游客擅自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设施建设不符合环保要求等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州、县两级检察院一体化办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防治破坏水资源及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在发展旅游的同时维护好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基本案情】
玛多县地处三江源国家公园核心腹地,素有“千湖之县”之称,是黄河上游最大的水源涵养区,其中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分布有雪豹、棕头鸥等40余种野生动物,是重要的生物资源库,生态地位极其重要。该县花石峡镇沿冬格措纳湖德马高速25公里处建有停车港湾(观景台)及公共卫生间,周边牧户未经批准擅自抽取地下水为过往车辆提供有偿加水服务,过往游客驻足投食喂鸟或私自进入湿地公园内游玩,导致鸟类落地觅食被过往车辆碾压事故频发,破坏了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
【调查和督促履职情况】
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玛多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玛多县院”)在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发现该线索,并于2023年5月16日立案调查。由于涉案现场面积较大,办案检察官运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建成现场平面布局图,完成对涉案地点全面勘查。
调查查明,花石峡镇沿冬格措纳湖德马高速25公里处设有停车港湾(观景台)及公共卫生间,周边牧户未经批准售卖食品,同时非法抽取地下水供往来车辆有偿使用,吸引了过往游客驻足休憩,大量游客越过网围栏徒步进入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区观景、游玩,使该湿地保护红线区变为“网红”旅游打卡点;过往游客在停车港湾(观景台)处投食喂鸟,吸引了棕头鸥(“三有”保护动物)等野生鸟类落地觅食,造成鸟类被过往车辆碾压死亡事故频发。停车港湾(观景台)处的公共卫生间无相关环保配套设施,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环保管控要求,对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另查明,玛多县政府未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玛多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为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黄河源园区管委会内设副县级机构,受黄河源园区管委会和玛多县政府双重领导,其与县政府之间的工作关系还未理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不明晰,导致工作中权责不清、职责交叉。且案涉停车港湾(观景台)及公共卫生间建设企业的行政监管部门为省级单位,仅靠县级检察院推动难度大。为解决监督级别不对等、办案人员短缺等问题,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果洛州院”)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建设企业、果洛州生态环境、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以及玛多县公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等单位,厘清了行政主管部门权责,并与停车港湾(观景台)及公共卫生间建设企业围绕设施建设背景、对湿地生态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就有效保护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达成共识。
受历史原因和当地经济条件影响,湖畔生活的牧户为维持生计而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况长期存在,确保治理后不出现反弹十分重要。2023年6月30日,玛多县院同玛多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属地镇政府召开案件磋商会,形成磋商意见:一是玛多县花石峡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积极协调将高速公路网围栏进行封堵;二是玛多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负责修复受损高速网围栏;三是两部门共同协作设立醒目的警示标牌,严禁投食喂鸟和越界进入湿地旅游,阻断违规取水售卖行为。明确由两部门联合向上级部门申请搬迁牧户救助金或补偿金,以解决牧民搬迁问题。
因发现整改尚未到位,2023年8月21日,依照同级监督原则,玛多县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法律法规,向玛多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防止冬格措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持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族群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玛多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责令牧户停止违规取水和违法出售食品的行为,组织20余名生态管护员清除湿地周边垃圾2吨,确保湿地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干净整洁。二是协调建设企业封闭了花石峡镇沿冬格措纳湖德马高速25公里处的停车港湾(观景台),并拆除了公共卫生间,设立了“禁止投食喂鸟”等标识标牌,恢复了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安宁和湿地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围绕服务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州、县两级检察院联动履职,破解监督级别不对等、行政主管部门权责不清等问题。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职,协调有关部门申请搬迁资金,推动冬格措纳湖湿地生态破坏一系列问题得到系统长效治理,统筹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三者有机统一。
案例二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珍稀树种天全槭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大熊猫国家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 种群扩繁
【要旨】
针对天全槭等大熊猫国家公园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物种生存受到威胁的现象,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履职,以检察建议督促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天全槭、金钱槭物种进行生存调查,与中科院、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种群扩繁工作,推动天全槭纳入四川省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提升保护等级,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
【基本案情】
天全槭是制作高端大小提琴、钢琴等乐器琴板背板的材料,具有较高经济价值,但因天全槭保护级别低,违法成本低,导致大熊猫国家公园内天全槭、金钱槭被大量盗伐,破坏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生物多样性。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4月,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阿某某等6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时发现该线索,遂将该线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重大案件线索层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四川省院)。
四川省院随即对2021年以来全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盗伐槭树案件进行梳理,发现大熊猫国家公园(雅安、绵阳、阿坝片区)发生盗伐林木刑事犯罪案件8件17人,其中涉及盗伐槭树科树木的案件4件13人,案件占比50%,人数占比76.4%。通过类案分析发现案件中被盗伐槭树树龄大多在50年以上,天全槭等槭树科树木生存条件受到严重威胁。
2023年1月至3月,四川省院与雅安市检察院(以下简称雅安市院)、宝兴县检察院先后3次实地查看阿某某盗伐林木案等4处盗伐天全槭的现场,了解天全槭等槭树科物种分布情况、盗伐行为对大熊猫国家公园生境的破坏情况,并固定相关证据。通过走访案发地附近的居民、护林员、县林业局,了解大熊猫国家公园槭树生存现状和开展种群恢复的可行性。
经查,天全槭等槭树科树木非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植物,盗伐现场周边已没有同类槭树,盗伐行为已导致天全槭在一定范围内灭失,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遭到破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
2023年4月雅安市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雅安市院向雅安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组织开展天全槭等槭树科树木的资源摸底评估、调查,加强针对性的综合保护;通过育种繁殖、补栽补种等方式进行原生地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