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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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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5月30日

      
    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动单位场所,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地下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住宅小区、公寓楼、群租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物流仓储、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 部门规章 / 赣府厅发〔2024〕18号 / 公布日期:2024.05.30
    • 司法解释 /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48号 / 公布日期: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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