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决定
(2024年5月31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北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首善标准,全面贯彻中央相关决策和市委部署,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打防管控各项措施,严厉打击、严密防范、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加强社会宣传教育防范,提升综合治理和精准防治水平。
二、本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建立健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力量资源,完善打击治理体系,确定目标任务,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评估、行业准入、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监测识别,强化技术反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协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行业监管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