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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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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体育局,市气象局、无线电管理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5月24日印发的《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赤政办字〔2013〕107号)同时废止。

      
    2024年5月30日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章   净空审核程序

       第四章   其他

      
    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赤峰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飞行安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局关于运输机场空飘物防治的指导意见(试行) 》、《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遮蔽原则应用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民用机场净空环境日常管理。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机场跑道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公安、气象、无线电等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场净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 司法解释 / 淮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 公布日期:2024.05.30
    • 部门规章 / 赤政办发〔2024〕31号 / 公布日期: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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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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