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泉环评〔2024〕表21号
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福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组织专家函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系租赁福建荣盛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规模为年产43500吨保温管壳。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采用“负压收集 喷淋吸收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7-2022)表1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