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荐申报第七批省工业龙头企业和做好第一至第六批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火炬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1〕22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七批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和第一至第六批龙头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投资〔2024〕328号),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评估办法》),可申报第七批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已列入第一至第六批省龙头培育企业名单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请按要求填写《福建工业龙头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