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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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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龙岩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注销龙岩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自行申请,同意注销龙岩万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2家建筑企业的相应资质,现予公布。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

      
    • 部门规章 / 公布日期:2024.06.20
    • 部门规章 / 公布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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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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